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税务局称电商征税 每年税款可能数百亿

更新时间:2016-04-27有效期:永久有效浏览    次 我要评论()
所属区域:
滨江区
关 键 字:
每年 税款 可能 税务局 征税
发布者IP:
Unknown
免责声明: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请您在进行交易时注意辨别真伪。

详细信息

克日,《中国策划报》记者获悉,如今国度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总”)正在牵头研究电商纳税征管的政策方案。一位靠近电贸易人士透露,税总正在和国内一些大型电贩子士打仗,商讨具体征税细则。

究竟上,从客岁开始,税总已创建相干课题小组,专门启动了电商征税课题研究,并由税总的一位分管副局长牵头研究。

据相识,如今电子商务一样平常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小我私家)和C2C(小我私家对小我私家)三种模式。B2B平台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B2C以京东、亚马逊等为代表,而C2C则以淘宝、拍拍等为代表。前面两者以企业为结算单位,种种税款按执法规矩及时报交,难点是C2C模式,市场猜测,一旦电商全面征税,大抵盘算每年将有上百亿元的税款上缴。

税总和电商“雷同

“着实从客岁开始,税总的课题小组就开始和电商相干人士打仗,毕竟一项税种开征,必要实践履历,和电商雷同也是须要的变乱,讨论更多的是电商得当哪一个税种。”一位财税界人士报告记者。

在该人士看来,如今对电商征税重要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据中国电子[-0.59%]商务研究中心监测,如今国内电商重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包罗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等10多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网站,其卖家均已在工商部分注册,具备正常纳税的完备体系。

另一类则是以淘宝网、拍拍网等C2C为重要平台的中小卖家,这部分网店在创建之初,由于范围小,且绝大部分为小我私家网店,因此长期没有被纳入征税范畴。

固然并未有工商注册,但这部分“企业”的生长速率却相称惊人。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表现,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团体买卖业务范围增速较往年略有回落,但仍以同比增长27.9%的比率,到达了8.1万亿元。此中,网络购物市场买卖业务范围到达了惊人的1.3万亿元,同比增长66.2%。

克制2012年年底,淘宝和天猫创造的直接就业机碰到达467.7万,拉动间接就业1333万。淘宝上的职业卖家数量更是到达了700万家,远超第一类平台。

在7月尾召开的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造论坛上,京东团体副总裁蔡磊担当媒体采访时称,大抵测算,C2C商家整年未缴税金额达百亿元。

相比阿里等平台产生的千亿税款,C2C商家100亿元的纳税范围并不算多。不外,在财税人士看来,电商征税并不是简单的税款补交,更紧张的是美满电子商务的规矩羁系。

究竟上,当前我国税制改造对电商规矩的羁系远远掉队于其生长速率。电商行业的赝品、仿货横行以及办事投诉等题目也广受斲丧者诟病,尤其是C2C范畴被称为羁系“盲区”。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以为,电商征税应该针对差别种类电贸易态采取差别征管步伐,不但仅是B2C和C2C那样简单的分别,小我私家和公司在范围上也应该做区分,税总的课题意见可以更细分化。

C2C征税是难点

值得留意的是,一旦电商全面征税,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淘宝上700万职业卖家。相比阿里和京东等完备的工商体系,淘宝客户散户策划的特点也成为税收征管的难点。

杨志勇说,是否该对这部分卖家征税也成为一个争议的话题。

客岁两会期间,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曾提出电商征税的提案,并称网上买卖业务本质上是贩卖举动,应该缴税。随后这些言论被C2C客户拦截的声音沉没。

不外,这并没有消减大众对电商征税特别是对C2C卖家征税话题的存眷。

在上述财税论坛上,蔡磊就表现,一些平台上仍存在部分小我私家无照通过上网贩卖卖弄商品,牟取暴利,在躲避税收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诚信的市场秩序。

蔡磊以为,电商征税可以促进电商行业的可连续生长,不外实际环境并不乐观。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电商市场并没有孝敬相应的税收来与其创造的巨大买卖业务额相匹配。一些C2C网店等电子商务模式尚未纳入细葱税制体系,税收流失非常严峻;另一方面,由于电商行业缺乏须要的羁系,进入门槛低,尤其是C2C电商市场上充斥着种种粗制滥造的产物和办事,因此,有须要订定具体的电商征税政策,改造现有的税收制度,在增长国度税收的同时,促进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康健有序地生长。

记者相识到,由于个别网店没有在工商局注册,无实体店策划,策划数据、收支电子化,漫衍地区广,给税务、工商等“实体化”“属地化”的羁系部分变乱带来巨大挑衅。

此前,有消息称,如今我国多家电商企业渐渐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地区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天下范畴内推广,创建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不外,和实体征税体系相比,电子商务征税固然具有肯定的范例性,但仍缺乏行业羁系。

蔡磊也表现,当前由于我国信息技能生长相对掉队,再加上电子商务买卖业务进程的无纸化、买卖业务信息的电子化和买卖业务主体的假造性,使得电商征税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相干机构并没有对与实体店税负本领雷同的网店征税。

只管有征管难度,电商征税特别是C2C平台类的税收征管或已成为局面。

对付将来征税体系的设立,电贸易人士则发起可以通过创建以网络买卖业务平台为中心的控制“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创建以银行和第三方付出平台为中心的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模式。

别的,有业内人士表现,还应该从物流动手,强化实体商品买卖业务电子商务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要领来办理电子商务征收困难的步伐。同时要美满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帮忙制度。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中国创业经济网上看到的,谢谢!

联系人:
电   话:
网友评论:

表情:

  • 字体加粗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分类信息推荐